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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

  • 来源:湘潭大学法学学部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01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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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强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建设,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其他专业学生转入知识产权专业,以及知识产权专业学生转出到其他专业。其中,申请转入学生所在专业第一学期应当开设《高等数学》课程,方可符合转入要求。

第三条 对于已经转专业的学生,不得再次转专业。

第四条 第二学年转入的学生,须降一年级学习

第五条 第一学年转入的学生,除须满足学校有关转专业的条件外,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
(1)在原专业学习期间,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达到及格(含)以上。

(2)在原专业学习期间,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.8。

(3)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(含)以上。

第六条 第二学年转入的学生,除须满足学校有关转专业的条件外,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
(1)在原专业学习期间,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.8。

(2)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。

第七条 学院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者,就思想品德、基础知识、学习能力以及专业适应度等进行考核,根据学校下拨指标按照考核排名确定转入学生。

第八条 申请转入的学生,须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、相关佐证材料、参加相关培训准备等活动,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。对拒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和要求者,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面试成绩。

第九条 知识产权专业转出指标数按照学校教务处规定为准。转出学生人数超出学校规定最大指标数的,原则上按照学生必修课成绩平均分排名确定。但是,确有困难,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,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出。

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。

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法学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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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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